宣称由国家机关打造、上百位明星免费代言、已有上亿元的投资注入,购买商品能获取提成,还能通过“拉新”返利……2024年5月,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01
老相识成立公司
李某某和戴某某是商业学校的同学,2019年,两人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某电子商务公司,由李某某担任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戴某某作为股东。2020年初,李某某搭建某互联网平台,利用该平台发展会员、销售商品以及虚拟产品,处理投资人充值以及付款。
此前,两人曾一起注册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由戴某某负责实际运营。戴某某通过公司在电商平台的账号进行订货和付款,利用其进行发货、提现操作,并聘用员工进行管理。两人称平台的运营模式是公司“烧钱”获取用户,用户拉新用户注册会员,通过加大平台流量吸引更多投资,并通过在社交软件上直播课以及在办公地点面对面的形式,对投资者虚假宣传,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
02
购买产品攒“豆”返利
在平台上,投资者可一次性购买500元至10000元价格不等的产品,成为不同等级的会员。投资者还可购买168元以上的产品,每购买1单,该产品便返利相应价值的“红豆”,“红豆”集满100元即可提现,还能根据自身购买产品后对应的级别,一次性返利更高价值的红豆。同时,会员所购买产品的本金在短期内可以“红豆”的形式退回注册的账户。该“红豆”也可继续购买平台产品获取返利。
然而,据众多投资者反馈,其在平台上积攒的“红豆”并不能全部提现成功。每当投资者提出质疑时,李某某总会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李某某还推出一款名为“元宇宙”空间盒的产品,宣称通过此产品能够将平台的钱取出。一款“元宇宙”空间盒产品售价高达人民币1.8万余元,但即使投资者购买了该产品也无法提现。经鉴定,从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该平台充值与提现的差额达人民币98万余元。
03
会员“拉新”获取提成
“买东西才有返利,所以就买了这些生活中并不需要的东西。”平台会员购买168元的产品,往往会收到红酒、消毒酒精、坚果等货品。但经查证,被害人收到的货物与价格严重不符,所花的钱往往是实际价格的10至20倍。从2022年初开始,平台开始发售虚拟产品,投资人收不到任何产品,而是接收更多返利“红豆”。
与此同时,会员介绍新会员购买产品,每给该平台“拉新”一个会员,该会员的上级以及上上级可以根据自身的会员相应的等级从该新会员一次性购买商品的金额中按比例提成,提成的比例分别为10%至50%不等,并且各会员还根据自身级别的高低,由高到低享有差额奖励。经提取平台后台的数据库,其中共有用户6万余个,用户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层级深度达19层。
04
办公地点人去楼空
2022年4月,许多投资者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便去询问李某某原因。李某某辩称是因为其支付账号因为频繁操作被封控,为了资金安全暂时将平台先关闭。然而直至6月,平台依然无法登录。投资者无法与李某某取得联系,去往其公司讨要说法,才发现公司先前的办公地点早已人去楼空,便选择了报警。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戴某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部分平台夸大甚至虚假宣传,以“购物”返利、“拉新”返利的模式吸引人投资,其承诺的高额回报往往无法兑现。“返利”圈套在互联网普及的土壤里滋生并日渐猖獗,其实质是以“返利”之名,行“传销”之实。广大群众应擦亮双眼,增强防范意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轻信、不盲从。
来源:南山检察